专门的未成年人医保制度应尽快建立,尽管并不意味着要另起炉灶,但至少应达到以下三个标准。
首先,覆盖所有未成年人,为所有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可获得医疗保障的平台。
这无需都由政府埋单,而应区别对待,用有限的资源设计最科学的制度。对于有支付能力的家庭,未成年人医保制度只是提供一个平台,让监护人有渠道和义务为其孩子购买保险,根据自己的财力按不同标准购买。对于低收入家庭,则由财政补贴保费。
有支付能力的家庭未成年人纳入医保的途径,可参考其他国家的经验设计,如通过父母所在单位的家属保险计划纳入,也可通过自由购买方式纳入,还可通过税收等政策来约束和鼓励家庭、企业购买未成年人医疗保险。
其次,由中央统筹,通过政策和资金为未成年人设定满足实质需要的最低医疗保障标准。
我们的医保制度由地方财政支持,很多地方还只是县域统筹或市级统筹,造成医疗保障制度的“倒三角”,越贫穷,保障越不力,如东部发达省份有的报销限额可以达到30万元,而一些贫穷的地方,报销限额只有1万元。
生病不像吃饭穿衣那样贵贱由人,病来如山倒,生死之间没有第三种选择,治病时效不能打折。1万元对于大病往往是挽救不了生命的。正是因为这样,即便是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,还通过联邦拨款和州配套的方式,实现儿童医保的全国统一最低标准。
再次,建立区别于成人的医疗保障 标准。
目前未成年人医保主要混合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中,跟成年人在报销病种、报销范围、报销额度、报销限额和支付方式等方面都没有区别。有的地方对城镇居民推出了“一老一小”政策,似乎对未成年人有特别关注,而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发病率显然不在一个档次,将老小放在一起保障,未成年人实际上是吃亏的。
因此,应对未成年人制定单独的医保政策,以满足其实际需要及最大利益。如保险范围要扩大,以脑瘫为例,目前大部分地区都规定,脑瘫的康复费用不纳入保险范围,而实际上,对于大部分脑瘫患儿而言,其主要治疗依赖康复,而且早期干预非常重要。未成年人发病率低,在保障标准上也应高于成人。另外,在支付方式上,应在未成年人医保领域率先实现社保直接结算的方式。如果采用先支付后报销的方式,对不少大病未成年人家庭来说,医保制度仍将是水中花、镜中月。 |